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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加强机关作风整顿的有关规定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全市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考勤 1、严格执行市直机关作息时间规定,不迟到早退; 2、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办私事,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不玩扑克、麻将等; 3、工作时间空岗(没有请假),视为缺勤。 二、请假 1、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分管主任请假,半天以上的,向主任请假。各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以上的,向分管主席请假; 2、各委室主任有事向分管主席请假; 3、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销假,要通报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记录。 4、工作人员平时因事累计请假超过按工龄确定的带薪假期(缺勤、缺席累加在内),因病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包括30天,缺勤、缺席累加在内)以上的,取消本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学习 1、坚持周四上午机关集体学习日制度和学习签到制度,机关干部轮流主讲; 2、做好学习笔记,全年要达到万字以上;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车司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集体学习由机关支部负责,秘书科负责签到和检查。 四、活动 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全市和政协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植树、扫墓、扫雪、清扫卫生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记录。 五、禁酒 1、机关干部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接待上级客人,不准喝多影响工作; 3、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3、机关司机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下班时间严禁酗酒,影响出车。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第一次予以警诫,取消本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第二次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办公室行政科负责检查记录。 六、考核 1、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根据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结合以上规定执行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考核名次; 2、违反以上各项规定(不包括禁酒),累计缺勤、缺席达到3次以上,或请假超过学习、活动总数三分之一(包括三分之一)以上,取消本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累计达到5次(包括5次)以上,或请假超过学习、活动总数一半(包括一半)以上,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屡教不改的,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上述各项规定自2009年3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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