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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关于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文登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政协委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类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和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积极参加会议,严格遵守纪律。政协委员、常委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市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有关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本人应在会前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说明原因,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有效。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讨论,须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时间超过半天以上的,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后有效。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每届任期内,委员累计无故缺席每年一度的全体委员会议2次、常委累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3次,在无特殊情况下累计请假缺席会议超过届内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总次数半数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委员、常委资格,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有关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
第三条  积极参加活动,勇于建言献策。政协委员要本着“宏观献策  微观出力”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政协开展的“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建言献策 再立新功”活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选好题目,广泛调研,建创业之言,献务实之策,立发展之论;响应市政协“同频共振谋发展 奋发进取创伟业”倡议,广泛参与招商引资,全力投身民生建设;市直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或界别活动,住镇、办事处、开发区、南海、埠口港的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委员活动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委员要牢记使命,履职为民,依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密切与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主动撰写提案,客观准确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愿,正确行使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权利。政协委员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单独或联合提出一件提案。
第五条  时刻珍惜荣誉,坚持自重自律。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珍惜政协委员的荣誉。委员应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调查研究,议政建言。要正确处理发挥委员作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政协工作中的先进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要及时反馈市政协发出的会议活动通知、征询函、调查表等,及时告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岗位、职务变动情况,以便市政协机关更好地为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第六条  依法维护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委员因履行委员职责受到打击迫害或受到其他损失的,要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予以保护。委员所在单位应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文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及上级有关委员政治待遇等文件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落实其应有待遇。
第七条  定期通报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议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报告会、讲座和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委员提交提案、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委员招商引资和民生建设情况等。办公室负责对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议情况等进行统计;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负责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会议活动等情况的统计。每年年底,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为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市政协机关要科学、高效地组织好市政协各类会议和活动。召开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一般要提前一个星期发出通知或预备通知;常务委员会议、其他会议或活动一般应提前三天发出通知,以便委员能事先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要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寄发学习材料等形式,为委员知情明政、献计出力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所辖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委员的联系,不断丰富和改进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形式,使委员活动经常化。要建立健全走访委员制度,除一年一度的集中走访外,平时由主席、副主席、专委会主任,带领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委员所在单位,走访看望,征求意见,帮助委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委员履行职责、奉献社会的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增强委员的光荣感和自豪感。
第九条  本规定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