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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八届文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选举采取举手表决和等额选举的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三、会议选举政协第八届文登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四、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候选人协商名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在大会选举前发给各位委员协商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五、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以得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
      六、选举前,由工作人员准确清点出席大会的委员人数,进入选举会场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下午2:00。
      七、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负责核实出席大会的委员人数,统计表决情况(只统计反对票和弃权票数)等选举事项。
      八、举手表决后,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